應變階段

(一) 應變程序:(詳如附件九)

  1. 值班人員於接獲校安事件通報後,應即記錄事件概要。
  2. 依據分類綱要,判定等級,並登入「校安即時通」,若為乙級以上且可能引發媒體關注之事件時,即向各級長官與教育部校安中心回報,並掌握後續發展。
  3. 視狀況需要派遣校安中心人員或請鄰近學校教官至現場協助處理,並協調相關業管單位及專業機構支援。

(二) 召開緊急應變會議:視事件等級及發展,建請召集人召開指揮督導組會議,依據應變計畫進行研討及責任分工,有效執行應變措施,適切掌握事件發展,減低災損,會議程序詳如附件十

(三) 災情蒐集與損失查報:掌握災情發展,實施災情登記處理,災情管制彙整並傳輸災情資料與災情統計作業等。依據事件類別,協請專業救難單位,支援學校搜救及避難等工作。

(四) 受災學生之應急照顧:對受災學生應即刻取得學校可資運用的資源,儘速安置受災學生,對急需救援之學生更應發揮主動積極態度給予必要之照顧,並轉介適當單位妥處。

(五)救援物資取得與運用:救援物資的分類應及早規劃,救援準備計畫亦應早有準備,一旦災害發生方能迅速反應,臨危不亂,區分優先順序與輕重緩急,使救援物資發揮最大功效。

(六) 配合相關單位開設臨時收容所:臨時收容所的開設應納入各相關單位平時演練項目當中,並確認該單位所負責之項目,以利開設作業能應急、救援與安置。

(七) 復原工作之籌備:應變後期,適時建請召集人召開指揮督導組會議,檢討修正預擬之復原計畫,藉綿密之復原作業與協調管制,以提升復原品質與時效。

(八)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紀錄:紀錄完整與否,攸關災害再來臨時之減災工作,故災害應變過程之完整紀錄是極具參考價值的經驗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