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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備階段

(一)建置緊急求救系統:針對校園內可能發生危安事件區域,規劃設立緊急求救裝置與監視器,由點形成一個防護警報網,以能在災害事件發生第一時間獲得回報,並立即回應處置。「校園安全緊急求救系統位置圖」,詳如附件五

(二)訂定校園一般災害處理作業流程:爲使平時人為或天然意外災害發生時,校安中心值勤人員能據以迅速有效的反應並應變處置,建立明確可行之處理作業流程圖,詳如附件六

(三) 研擬應變計畫:依據災害類別減災分析結論,訂定本校校安中心各項災害「應變計畫表」,明確律訂各種狀況發生時,校安中心各編組應變具體做法及支援協調事項,如附件七

(四) 災害防救物資、器材之儲備:爲使災害發生時,能迅速有效的動員有用物資,平時各階層即應對各類災害防救物資與器材認真檢整,保持堪用狀態,以備不時之需。

(五) 避難所設施之整備與維護:避難所各項設施應定期檢查,建立保養紀錄,以利於突發狀況時迅速支援運用。

(六) 預擬復原計畫:針對各種災害應變後之復原措施概要及一般支援協調事項,實施先期規劃作業,策訂校安中心各項災害「復原計畫表」,如附件八

(七) 實施應變計畫講習與演練:律訂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為「校園災害管理教育宣導期」,召集校安中心值勤人員,不拘形式,以沙盤推演或任務推演方式,演練各類災害處理,使成員均能熟悉自己在各種狀況中之處置概要。另每年度九月配合「國家防災日」舉行校園地震避難掩護演練,每學期實施宿舍避難逃生演練,每年度五至十月汛期間防汛演練,校園均防護團均納入實施,同時依據演練缺失研討修正應變計畫內容,以提升整體應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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