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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作業實施要點

中國文化大學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作業實施要點修正後全文

 89.07.05 第1503次行政會議通過

92.05.07 第154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3.06.03 第155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6.12.12 第160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2.07 第166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12.03 第170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9.01.08 第176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4.05.21 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本校學則第廿四條,並參照本校實際情形訂定之。

二、本校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為113學年度(含)前日間學制學士班一年級必修科目,每週授課二小時,不計學分,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三、本校113學年度(含)前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具下列身分者得申請抵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一)已修畢各該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及格者,得抵免該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

(二)以下身分學生得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全部課程:

 1、領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2、外國學生。

 3、年齡屆滿三十六歲。

 4、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者。

 5、服常備兵、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持有退伍(役)證明或因故停役,持有停役證明。

 6、持居留證之僑生、陸生及港澳生,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三)自軍事學校轉入者,其轉入年級以前各學期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成績,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

四、申請抵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學生,應在規定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各系助教彙整後送軍訓室核定。

五、本要點實施前,未具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身分者,其應修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不及格者,仍須補修。

六、本要點實施後,未具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身分者,辦理休學時其應修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不及格,於復學後取得常備役、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期滿退伍(役)證明或持有停役證明身分者,仍須補修。

七、本要點經共同科目與通識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規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