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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教育部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台軍字第○九二○一四六九五八號令頒「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台軍字第○九二○一六八二七九號令頒「校園安全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台軍字第○九二○一九六三一九號函回復本校校園災害管理實施計畫。

四、本校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校秘字第一○○○○○一○七三號函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