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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做法

考量學校所處地理及人文環境特性,訂定本校「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設置辦法(如附件一),並以「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之組織為架構,依校內各單位業務性質,將「校園災害管理機制」編成「教務服務組」、「學生服務組」、「天然災害暨環安衛組」「資訊安全組」、「公關組」及「行政組」等六組分層負責,同時建構學校及週邊地區警、消、醫療等相關單位支援協定,以因應校園發生災害時能儘速動員獲得救災資源與運用。在運作執行上,預判校園可能發生之各項災害事件(如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火災、毒性化學物質外洩、法定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人為所造成之傷害行為等等),先期完成致災潛在因素分析;於實施減災及整備階段則著重於預防工作。除訂定各種計劃、行動準據外,在每學期(或學年)透過宣導、講習、訓練、檢查、督導訪視、狀況研討(或演練)等方式,強化各級災害防救意識與要領,進而厚植災害應變及災後復原能力,以落實校園安全工作。茲將各階段具體作法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