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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支援

一、有關建築物等設施空間危害,以及空氣、噪音等校園環境汙染危安事件,協請本校「環安衛中心」依訂定之現行作業要領負責主導處理。

二、於災害事件發生時,學校獲得之外援物資,統由總務處負責檢整、儲放、管制、發放作業。

三、警衛隊支援負責災變期間校園安全之協調、執行與校區人車進出管制作業。

四、「校安中心」等應變指揮機制各項軟硬體設施(備)之建置、功能改善、整修及維持費由總務處編列。

五、本計畫年度修定所需經費,由學務處、軍訓室等相關單位編列支應。